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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等地实施费改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在规范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和县级政府收费行为的同时,如何保证贯彻实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针对这个问题该文首先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剖相反农村义务教育的提供方式.由于义务教育产生了大量的外部效益、存在一个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并且提供基本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保证每一个孩子有一个公平的基础教育起点,所以政府应该担负起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提供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又存在地区间效益的外溢,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起比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更多的责任.该文认为如果改变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教育资源投向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提高效率又能够改善公平.为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促进农民在享受义务教育上的公平,就必须加强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对乡镇和县级政府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这样有利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提供力度,促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