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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政治、经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两晋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社会动荡的时代,却又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对两晋南朝婚姻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可深化对此时期社会历史的认识。本文主要是从文化角度来考察两晋南朝的婚姻,共分为四章。通过论述两晋南朝婚姻有关的法律规定、婚龄、离婚与再嫁、婚姻礼俗这些方面的状况,总结概括婚姻的文化内涵,分析婚姻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社会影响。两晋南朝鲜明的门阀特征,可以从婚姻状况的研究中,比较清楚地看出来。一方面,由于皇权的进一步衰落,门阀政治的形成,两晋南朝士族婚姻重门第。门第婚姻具有严格的等级差别和阶级限制,侨姓士庶不与吴姓士族为婚,高门士族也不与低门士族为婚。当时的法律对婚姻合法性、妾、嫡庶之别、婚姻中的“礼”这些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随着庶族地位的上升,门第婚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自南朝刘宋始,门第等级婚被打破,士庶之间开始通婚。另一方面,社会上层妇女婚姻相对自由。此时妇女占有一定的资产,拥有一定的经济独立地位,两晋南朝婚姻法律在家庭冲突、婚姻伦理上做出了规定,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一定程度地保障了妇女的权益。许多出身皇室和士族的妇女,由于儒学的衰微,价值观念的变化,加之少数民族习俗的渗透,多种文化并存,妇女自我意识觉醒。在婚姻上表现为,离婚和再嫁不受社会非议,也有主动提起离婚的权利,而且妇女妒悍显著,择婚相对宽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