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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重婚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与蔓延,对家庭与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些重婚犯罪行为,虽然我国婚姻法和刑法都对其作出了禁止规定,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上重婚者的刻意规避,所以对其很难进行有效的打击。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重婚犯罪不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的稳定,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气,更诱发了其他经济犯罪,给全社会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重婚犯罪之所以会不断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有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在金钱至上和享乐主义等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正在发生改变,以前认为情感是婚姻的基础,现在正在变为经济才是婚姻的基础。在这种观念下的婚姻,是很难长时间维系的,面对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一些人往往就走上了重婚犯罪的道路,对其应承担的家庭义务置之不理;其二,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不断加大的失业率和贫富差距,导致许多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为摆脱自身的贫困处境,一些人宁愿选择重婚;其三,有司法实践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比较僵化,造成许多事实上的重婚难以入罪,加上重婚案一般无人提起诉讼以及重婚的证据难以取得,所以刑法很难对重婚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其四,有行政监管方面的原因。行政权力的不受监督与行政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加剧了重婚犯罪的不断增多。以往,在对重婚犯罪的防治方面,往往都寄希望于刑法调整,但从近年来重婚犯罪有增无减的趋势看来,刑法对其遏制作用十分有限。所以,有必要对其重新审视,转从多层次、多角度来对重婚犯罪进行有效防治:一是道德防治。加强重婚犯罪的危害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二是经济防治。扩大就业,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经济条件;三是行政防治。建立全国统一的民政信息联网系统,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四是法律防治。落实重婚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适当拓宽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对重婚案实行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