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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我国独有的一项司法制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中,公安机关行使劳动教养的审查批准权力,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在审批程序中缺乏健全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职权滥用的现象日渐增多,文章以对一个案件的评析开始,探讨劳动教养制度中公安机关公权力制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说明一元钱劳动教养案件以及自己对这个案件的评析,从而引出文章要探讨的公安机关审批权力制约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一下劳动教养公权力制约的现状,然后分析公安机关行使审查批准程序的现状问题,为该问题的完善提供参考。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执行问题比较混乱,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在历史发展中探寻公安机关现在独揽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现象的根源,从而明白问题是如何产生的;第三部分研究一下公安机关公权力制约的理论基础,公权力制约最基本的一个理论就是权力制衡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能更好地保障人权,所以权力制衡和保障人权理论是公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就是对文章问题所提出的完善建议,劳动教养审批程序和司法权力的衔接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出发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制约,不可让此类监督只停留在法律规定的书面层面和形式上,要真正落实在实践中,社会对公权力制约的监督到了一个全面开放的阶段,媒介的发展使得公民的信息获得效率更高,文章的最后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和机构的存在现状进行分析,对委员会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