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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是从共有观念的视角来研究共有资源的治理问题。并认为观念,特别是共有观念存在于共有资源的治理过程中,并对共有资源的治理具有深刻的影响,是影响共有资源治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类对共有资源治理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亚里士多德就曾经作过相关论述,特别是哈丁提出公地悲剧以来,众多学者都为解决公地悲剧现象开始了有益的尝试。综而述之,有两条思路。第一种是产权思路。学者们认为共有资源交给市场来治理能够取得较高的效率,避免资源被过度开发的最好方式就是产权的私有化制度。第二种是公共池塘治理思路。以奥斯托罗姆夫妇为代表的学者从制度分析和经验研究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认为充分利用当地的知识、社会机构,在负责任的政府机构、规划者和市场之间形成良性的高层互动。
以上两种思路在共有资源治理中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如何结合本地知识、观念等方面尚有不足。随着对多中心理论的研究范围的拓展,社会规范逐渐进入了部分学者的视野,多中心治理所依据的文化风俗等观念因素开始得到重视。但是学者并没有把共有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来论述,因而本文尝试以共有观念为视角对共有资源的治理进行分析,以图分析利益和制度背后的观念在共有资源治理中的作用。
本文以楠溪江为例,对楠溪江包江案进行分析论证。为更好地进行分析论证,首先搜集整理大量的中外资料,并在此基础上从两个思路对文献进行分析,认为对共有观念忽视是造成共有资源治理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在共有资源治理中是否存在共有观念,共有观念是否真的发挥着作用,共有观念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就是本文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楠溪江这一案例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逻辑分析,认为在共有资源治理中,利益和观念的问题同样存在,共有观念不仅仅是一个变量因素,而是影响共有资源治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忽视共有资源中的共有观念,治理是很难取得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