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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雇员利益的日趋重视和公司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公司法中导入雇员利益保护机制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于是雇员持股、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等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也应运而生。在推行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之前,对其理论基础和实施效果进行考察是必不可少的研究步骤。本文即以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对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公司雇员利益受保护的范围,然后介绍了雇员持股制度、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等具体的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指出通过公司法保护雇员利益对公司组织体的运作经营构成了影响。第二章分析了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的理论基础,指出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以改变公司传统内部治理结构、让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设计为前提的。但从其理论基础来看,都未能为雇员打破传统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当性提供直接有力的理论依据。第三章对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进行实效分析,认为无论是雇员持股制度还是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在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不仅没能实现加强雇员利益保护的初衷,反而对公司的运作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而新兴的市场和社会保护机制,却因为其在路径设计上实现了与利益的直接关联,由此形成强大的动力机制,从而能够对雇员利益进行卓有成效的保护。总之,就雇员持股制度和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而言,不论是其理论基础上的薄弱还是实际运作中的失效,都说明这两项制度无法实现“通过公司法加强雇员利益保护”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