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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不断深入推进,公众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物质富足与社会繁荣的同时,也逐渐感受到粗放发展方式产生的附属品—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生存压力与痛苦。同时,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较大幅度提高使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各类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各类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生态环境问题而引发的公众与企业对立、公众与政府对抗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和蔓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本文以环境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从属于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分支,是以环境污染为主要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界定和厘清环境群体性事件为实现有效治理奠定基础。通过研究发现: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其复杂的原因。表象来看是由于政府在唯GDP论的经济大背景下,允许部分污染项目建成投产造成社会公众背负环境污染的恶果,引发公众的不满与怨恨。深层次来看则是由于地方政府决策机制的不合理,公众利益诉求渠道的闭塞,社区组织的缺位以及公众维权意识的萌发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次,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深刻反映了我国严峻的社会形势和脆弱的政府公信力,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存在缺陷。通过审视政府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不难看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法较简单粗暴以及无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是制约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需改革传统治理模式,尝试转变以往由政府作为唯一主体和以行政主导为基本特征的治理模式,主张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和公共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构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社区参与路径。再次社区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是最接近群众、并且具有社会权威的机构,在避免、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制度架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认为,由社区组织来承接居民诉求,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一方面,环境群体性事件多爆发在社区,社区居民既是环境污染主要受害者,也是群体性事件主要参与者。另一方面,社区组织能够及时发现并承接居民利益诉求,通过与政府对话,发挥下情上达的功能,推动社会行为的规范化、有序化,防止社会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社会冲突的发生。构建社区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路径,需要社区端正自己的位置,承担起自己作为群众自治以及群众意见表达、反馈机构的责任,通过整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政府与居民之间作为一个中介力量进行主张的下情上达。本文从对居民利益的引导、提供居民利益表达平台、监测居民潜在矛盾、代表居民与强势组织谈判、冲突后期为居民提供生活帮助五个方面,探究社区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路径,明确了社区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并解释了其意义所在。旨在为社区组织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行动指导。然而,我国的社区管理总体上还是由政府主导,独立性不高,专业水平低,大多数社区并不能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而是成为了处处向政府伸手,仰政府鼻息的附庸。为保障社区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政策措施。本文根据社区治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尝试性的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相关制度。第二,支持社区组织发展,推进社区职能的完善。第三,促进社会资本的积累。第四,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建设,强化社区居民责任意识。只有通过制定和优化社区参与制度,优化社区队伍,大力支持社区组织发展,才能让社区组织真正参与到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