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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又称为“集中采购”或“公共采购”,起源于十九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到如今已经有着二百多年的历史。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了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开来,取得巨大成绩。政府采购本质上是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而在目前的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的招标投标是常见的政府采购机制。它不仅包括政府的具体的采购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等,是一种综合的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各国的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美国的政府采购金额在上世纪90年代一度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将近30%。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的政府采购金额突破7000亿。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我国先后制定并通过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地方各级政府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法制化过程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招标投标程序不合法;政府采购人员腐败等等。各地也是屡屡爆出政府采购的丑闻。这些都严重的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原则,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流失,并且破坏了政府形象。本篇论文以湖南省的政府招标采购为例,从个案分析入手,深入的剖析了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监督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对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对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所裨益,是本篇论文写作的主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