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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在2009年7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减少商业欺诈的数量,在2010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中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从此《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共同构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1年,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中实施,本文选取77家交叉上市的公司,研究这些公司在规范体系实行第一年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数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文制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分标准,依据此标准为77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打分。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阐释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同时对公司规模、上市时间、盈利能力、审计意见、长期负债比率、是否聘请“四大”对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影响做了相关性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表明,交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差异较大,一方面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规范、格式随意;另一方面是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发表的独立意见五花八门,大多没有实质性内容。实证研究表明,公司规模、是否聘请“四大”对交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的影响;审计意见对内部信息披露质量无显著影响等。研究结果可知外部审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相应的处罚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