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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两大基本活动,刑事审判的基本目的是做到定罪的准确性和量刑的合理性。我国传统的刑事立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未将二者区别对待,无论是审判程序还是证据规则,多是围绕定罪问题展开。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量刑程序在理论和立法上逐渐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并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但是作为诉讼的核心的证据规则仍呈现混合的趋势。量刑证据规则是连接量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桥梁,在量刑程序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明确定罪与量刑的区别,确立证据规则核心的量刑证明规则是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必然课题。理论层面上,能够推进量刑程序改革的深化,拓展证据法学和刑事证明制度的视野;实践层面上,是对量刑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前提,明确量刑事实的范围和审查判断的标准才能真正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解决量刑失衡问题,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共计28000余字。第一部分是量刑事实的梳理。对国外的量刑事实做简单介绍,在总结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量刑事实的立法和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着重于量刑事实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通过对量刑事实的分类的总结,一方面以保证量刑信息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为第二和第三部分提供研究对象和事实基础。第二部分是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从比较法角度对国外的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立法和研究现状进行考察,分析不同的量刑程序和诉讼模式对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影响。以我国的立法现状和量刑程序的特点为出发点,根据不同的诉讼主体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确定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同时强调发挥法官在量刑调查上的作用。第三部分是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首先对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进行域外考察,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以不同的量刑事实和证明主体为标准,构建我国层次性的量刑事实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