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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限制问题较少有人重视,但这一问题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正日益突显。在该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冲突的时候,是固守著作人身权不宜限制的传统理论,还是正视现实,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学界分化成了观点分歧明显的不同阵营,主张“限制”的仅仅是一小部分。本文主要从著作人身权的历史渊源与发展现状出发,综合考虑国内外立法,试图论证著作人身权应该限制、能够限制、怎样限制的问题。 文章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著作人身权的基本理论。对其概念以及内容的界定,学界的分歧并不大,问题关键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认定。通过对不同学者观点的列举分析,以及对著作人身权的一系列属性与传统人身权属性的对比论证,得出结论:它并不像传统理论所说的那样具有刚性。尽管该部分涉及的主要是争论不多的基本理论问题,论述较简略,却是文章主要观点的引子。 第二部分从法理学角度寻求著作人身权限制的理论基础。在讨论对某项权利进行限制的时候,更多的是法理学的问题。任何权利都不是处在真空里,它的存在必然与社会发生联系。权利与权利、权力的矛盾与平衡问题,是法理学家们一直探讨的话题,而且,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一话题的探讨也必将永远继续下去。随着社会的变迁与科技的飞速发展,著作人身权面临的变革与挑战尤为明显。整个社会权利体系的调整,作品新类型的出现,作品传播方式的日益增多等一系列问题都让人对著作人身权制度的传统模式产生困惑,怎样从法理学角度破解这些困惑,探讨怎样建立著作人身权更和谐的生存空间,是本部分要解决的问题。作者首先将著作人身权放在社会利益整体中进行对比考察,然后从横向的与其他私权之间的关系看著作人身权,再从技术角度讨论著作人身权面临的困境,导入下两部分的进一步论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速度之所以这样快,正是不断借鉴国外立法的结果。但遗憾的是,著作人身权的限制方面,在国外的立法成例中也是很少见的,“拿来主义”在这里失灵了。其实,我们早该学会独立思考了,通过两大法系对著作人身权的不同态度,寻找其法理依据,并对两大法系著作人身权制度中的零散的限制著作人身权的条款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似乎各执一端,而且,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