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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减少税收支出,一种是节税活动,另一种是避税活动。其中,企业在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的情况下,运用相关政策和会计准则减少税费支出的行为,可称为企业的节税活动。企业节税活动的具体操作是在多种经营战略中,以税费支出最低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方案,并以此方案处理可能涉及的财务事项和交易事项。企业节税活动是在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它具有合法性,而企业的避税活动则并非如此,它只是具有不违法性。企业主要是利用相关税收法规的缺陷或空白,以及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存在的特定优惠条款来进行避税活动,以减少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事实上,在现实中对企业的节税活动和避税活动进行区分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已有关于企业税收的研究文献中,企业的节税活动和避税活动均被称为企业的税收激进活动。虽然税收激进活动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增加现金流,但是同时也会带来很多成本。所以,企业的实际税收激进行为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激进行为之成本和收益的考量。 关于上市公司税收激进度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学者均已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作为一种代理问题,公司税收激进行为具有一定的代价与风险,它的存在也必定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影响,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但是,一直以来上市公司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因素是已有研究的焦点,而上市公司税收激进活动带来的经济后果却未引起学者的注意。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外部审计对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税收激进行为常常与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动机联系在一起,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否准确感知这一信息,并在性质、时间和范围上对审计程序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是否会考虑上市公司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具体地,上市公司的税收激进活动与作为注册会计师鉴证工作的最终成果——审计意见之间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关系?上市公司的税收激进行为往往牵涉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项目,比如收入和成本的计量、交易完成时点的确定或资本构成的调整等,毫无疑问这很可能增加审计困难和发生审计失败的可能性。那么,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是否更有能力识别客户税收激进行为背后隐藏的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动机,进而选择规避其面临的审计风险,并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些亟需理论界的客观解答。 因此,本文以我国2007年至2014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结合规范和实证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梳理,以求更加精准的把握研究现状;其次,结合相关基础理论,进行逻辑分析,对本文研究的相关议题提出相应的假设;再次,构建模型以实证检验提出的假设,并分析实证检验结果;最后,得出相关研究结论和启示。本文研究发现,税收激进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行业专长时,对税收激进度高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以上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税收激进行为背后隐藏着盈余管理甚至盈余操纵行为,以粉饰或歪曲公司的经营业绩。然而,扮演着外部监督角色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感知并识别被审计单位税收激进行为背后蕴含的信息,在出具审计意见时会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税收激进行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高的审计行业专长,那么,无论从专业胜任能力方面,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方面,都很可能对存在税收激进行为的客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就本文的研究,我们亦可得到一些启示,上市公司的税收激进行为背后蕴藏着复杂的信息,相关部门应重视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带来的经济后果;加强对企业税收激进活动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时应关注客户的税收激进行为;应采取积极政策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成具有大中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培育其审计行业专长,提高其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