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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维护自己涉精神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逐步增强,对于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保障要求也不断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成为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救济制度,于社会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之作用。我国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起步比较晚,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还是存有部分不足,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增强的民事主体以人格权益为核心的人权维权力度及相应司法实践的需求,亟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注意运用文献阅读法、定性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形成研究理论框架,对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律和理论给予分析认定,并注重引入相关问题的案例分析及对国外相关制度有效成果的去其糟粕、吸其精华,在避免出现对于我国相关制度的全盘否定思想前提下,将建议对策部分作为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内容及创新之处。本文的结构内容大致如下:首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论述,为进一步重新审视我国现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今后立法上的完善指出方向。接着,描述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过程及其现状概述及借鉴世界各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有效成果进行比较法研究。再后,论述我国现行民事侵权法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如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有待扩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过于狭窄,法人组织与某些权利被排斥在外;又如,认定标准不明确、赔偿考量因素及计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规定等,种种问题,给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及促进社会公平带来诸多困难。最后,大量借鉴世界各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立法有效成果,立足本国国情,高度结合笔者的司法审判有益实践经验,针对我国立法技术之缺陷、审判实践之不足,提出解决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重大实践问题的完善对策,以加强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护,预防制裁不法侵害,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维持社会稳定及共建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