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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票市场建立以来,操纵股票市场行为就广泛的存在。在股票市场的无纸化运行模式已经逐步取代传统交易模式成为世界各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模式之后,操纵市场的方式也随着了发生具体的变化。以传统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而抢先交易、蛊惑交易、虚假申报等新行为正在逐步成为操纵股票市场最主要的手法。在过去的几年多时间里,全国接连爆出了许多操纵股市的重大案件,例如周建明虚假申报案,震惊全国的汪建中抢先交易案等等。在这些案件中,操纵股票市场的手法越来越复杂,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从政府监管方面来看,在新的无纸化平台运行的背景之下,仅仅依靠《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操纵股票市场的若干种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违法行为的需求。因此,开展针对股市操纵新行为的研究,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是有必要的。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操纵股市行为的历史沿革、影响以及我国股市的发展现状,对操纵股市行为做了初步的概述。本文的第二部分以在股市中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社会影响的虚假申报、抢先交易和蛊惑交易操纵股票市场行为为分析对象,结合近年来在操纵股票市场方面出现的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周建明虚假申报案、汪建中抢先交易案等大案为背景材料,深入挖掘分析这几起案例背后的的环境、根源、方式以及处理结果。在周建明案中,对虚假申报的方式、影响以及监管的方式做出了分析;在汪建中案中,结合抢先交易的行为方式对证券咨询业的现状以及监管做了分析;在蛊惑交易有关案例中着重分析了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蛊惑交易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标准。本文的第三部分是案例总结。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内外有关操纵股票市场的法律条文和理论学说,阐述了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定义,操纵股票市场的新行为的特征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的第四部分是结论,在前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对这些操纵市场新方式的关键是无纸化和信息化,并建议通过加快无纸化证券立法来规范股票交易市场,并有效控制和监管新型的股票市场操纵行为。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使人对新时期无纸化背景下的操纵市场行为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并为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国家立法部门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