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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文化交流日益加深,这推动我国的教育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是九年义务教育,即初中三年、小学六年的教学模式。得益于市场经济的繁荣,使得包括高中辅导在内的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不断扩大和发展,国家不断的通过行政方式及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调整,以实现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规定涉及不多,教育部的规章对公立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限制,涉及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授课行为规定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地方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歧。本文立足于地方立法如何实现法律价值以及如何遵循立法原则,深入分析总结出现困境的原因,对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发展因素进行评述,分析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以及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形式的形成原因,从而寻求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地方立法出路。地方立法应当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遵循科学原则,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分析可预测社会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外经验,适度超前地对地方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进行相关立法,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及教育机构组织的管理。直到今年,两会的热点仍然离不开教育改革,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对中小学教育辅导行业的地方相关立法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进行立法现状探析。对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国家立法现状进行阐述,进而从地方立法层面分析具体差异,研究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地方法律现状。第二部分,研究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地方相关立法困境。关于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地方立法,面临法律价值不一的困境,包括正义价值的冲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秩序价值的弱化;地方立法如何遵循科学原则的困境;以及地方立法统一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国外教育立法进行借鉴。通过对韩国、日本以及欧盟地区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研究,分析国外教育立法所基于的国情与社会环境,通过总结国外经验,形成规制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初步地方立法模型。第四部分,探讨地方立法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的出路。首先,本文认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应当合法化,附以合理规范;其次,地方立法对于特定行业应当注重法律实效,明确价值取向,遵循科学原则;最后本文建议,地方立法应当具有一定预见性,对中小学校外辅导行业适度超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