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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人文关怀理念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中国法治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进步。为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许多司法制度有了新的规制和创设。公告送达作为送达环节上的拟制制度,其适用情况关系到一系列程序的进行甚至影响整个案件审判上的公正性。因公告送达是一种拟制送达,存在错误风险,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完成送达时才能适用。然而在实践中,公告送达制度适用上所存在的问题已经较为普遍并影响到很多方面,因此,公告送达制度不应成为司法领域改进的死角,规范和完善公告送达制度需要引起立法和学理上的进一步重视,应当被赋予充分的重视并加强规范。笔者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和列举法等方法,对实践案例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对公告送达适用问题作了系统阐述。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告送达制度的涵义、功能、地位和特征,从法理角度提出公告送达制度的价值目标,并对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取舍、程序与实体的制衡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解读和评析我国公告送达制度现有的立法规定。首先列举了相关立法,从应然角度进行法条解读;然后深入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所存在的隐性冲突、尚存的立法缺失以及现有规定过于简化模糊的问题。第三部分讲述了我国公告送达的运行现状,该部分从案例和数据入手,反应了公告送达的适用比例较高并逐年攀升的情况,分析了公告送达在适用上的分布特点;提出了在适用公告送达流于形式这一凸显的问题,讲述公告送达适用不当所产生的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以诠释其亟待解决的急迫性。第四部分具体从法院、当事人和制度设计三个层面切入,以图表、数据作直观参考,从心理、目的等角度讲述了实践中适用公告送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挖掘问题的成因。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公告送达制度提出建言,联系当下主观、客观的趋势,强调严格审慎的适用原则;参照国内外做法,对规范现有制度体系和适用机制进行提出了建言,并从扩大送达方式、完善送达渠道、建立双轨送达、缩短时间、建立异议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进行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