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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历来重视对文学意义的研究。传统的西方文论把文学文本看作是作者的创作活动的结果,文本是对作者思想情感的反映或者对于外在生活世界的再现。所以对文学意义的探寻就是追溯作者的原意或理解文本所再现的生活内蕴。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文学意义的属性论。现代文论经过语言学转向之后,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把文学意义看作是文本内部语言结构或语言差异对立的产物;另一种是把文本和读者、社会、作者等外在因素联系起来,认为文学意义不是固定在文本中的属性,而是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关系论的文学意义观。文学意义从历史变化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即从静态到动态、从统一到无序、从意识到语言。从根本上说,这是文论研究对象从作者到文本再到读者接受这一变化的必然结果。本文结合对文学意义的历史考察,借鉴赫施(Eric Donald Hirsch)对文学意义“含义”和“意义”的区分以及伊瑟尔(Wolfgang Iser)对于“文本”和“作品”概念的分析,提出文学意义是文本含义和作品意味的统一的观点,认为文本含义和作品意味是文学意义的两个构成因素,含义是与文本相关,是文本的一种内在属性;而意味则是与作者、读者、世界和其他文本等因素相关联,是一种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含义是文本系统的产物,而意味则是关系下的产物。但是意味不是读者完全主观化的产物,它要以文本含义为基础。文本含义是受语义规则和语言系统制约的,并且是作家主体逻辑构思的产物,因此具有一种整体性和稳定性,不同时代的文本含义是相对稳定的。含义是静态的,是意味的潜在形式。意味是动态的,是含义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意义的实现。含义转化为意味或者说意义的实现有赖于读者的出现。文本含义是一个具有层级结构的系统,它包括这样三个层面:语言义(简称语义)、形象意(简称象意)、蕴意。文学意义的接受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理解和解释、阐释与批评。理解和解释是对文本含义的揭示,阐释与批评是对作品意味的诠释。文本含义和作品意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文学意义以文本含义为中心,文本含义以一种逻辑统一性或整体性制约着文学意义的显现。作品意味不可能是文化的漫无边际的驰骋,也不能是语言符号无始无终的能指游戏,文本含义使这一切都包括在一定的范围内。文本含义其实就是把文学意义看作是文本的内在属性,而作品意味其实就是把文学意义看作是由文本含义与其他文本、文本与作者、文本与读者、文本和世界相关联而产生的关系意义。这样,既给文学意义以一定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又把文学意义包括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了对文学意义的理解的客观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