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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庙是一种宗教场所,但同时又是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它能够发挥某种公共性生产的功能。本文以四川中部典型的农村村庙——双村村庙——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发现这种“公共性”,实际指的就是边界规则和共事规则。乡村治理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需要首先认识和了解乡村社会自身的公共特性,进而尊重这种乡村自主性,并谋求借鉴和嵌入,以达成善治的效果。村庙作为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资源,是重要的借鉴和嵌入对象。双村村庙是本文的个案研究对象,它只是川中丘陵地区村庙的一个缩影。双村村庙在观音文化网络、宗教行政不下乡、地方政府整合不力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产出了边界规则,该规则本质的特征是“内外有别”;而在村庙委员会及会首、公果收入、互惠网络、村庙信仰和仪式等内部因素和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产出了共事规则,该规则强调互动和参与。边界规则和共事规则分别对乡村治理和国家整合提供了治理层面的宝贵经验:前者要求在治理过程中正视国家-社会边界的客观存在、加强基层政府的整合力度、进入“弹性空间”进行适当越界;后者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尊重共事主体、吸纳和借鉴乡村社会共事经验。村庙及其形成的公共规则是乡村社会重要的公共空间和文化场域,作为国家建设深入乡村必须要面对的主要乡村社会基础,它不仅仅考验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乡村社会的可培育和完善的程度,更关乎伴随以文化治理形式而来的国家政权建设的合法性问题。由此观之,国家建设的确不能够忽视村庙在乡村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经由村庙这个具体而微的切入口,洞察国家-乡村社会二者的互动规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村庙实际在乡村社会公共性生产中扮演了公共规则塑造者的角色,在村庙公共空间中至少形成了“边界规则”和“共事规则”,这表明,乡村社会已经具备了和国家互动的公共性自觉,且警示着“国家”尊重和保护这种可贵的自觉,为自身合法性的巩固获取更多的底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