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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但由于其不彻底性,导致我国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使得我国税制存在严重缺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作为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随着政策的实施,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前迈进,同时可以有效地降低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强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综合实力。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至今,上海市作为首个“营改增”试点城市,分别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2年10月,国务院举行了“营改增”扩围座谈会,至此建筑业“营改增”被提上日程。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一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对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建筑业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对于我国税制体系的改革有深化作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联合发布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中,明确了建筑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虽然目前鉴于建筑业本身特点的原因,例如复杂的环境、改革涉及面较广等,使得我国未将其纳入2013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但是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这既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因为ZT建工是一家有着60年历史渊源的大型建设集团,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所以本文拟选取ZT建工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分析清楚“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税改后建筑企业将面临的客观困难,并且提出了在税改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对税负加重我们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可抵扣比例同时做好税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等相关措施,并且合理规划ZT建工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进而保证“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平稳过渡。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背景及研究意义,整理文章的研究思路,并对“营改增”的文献综述进行了梳理。其次,分析了相关的理论、新旧税制的差异及建筑业目前的征管状况。再次,本文以ZT建筑集团为例,结合ZT建筑集团目前的具体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变动、会计核算、财务指标及对集团及成员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最后结合税改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上内容都是本文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