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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然”、“世通”等一系列恶性财务信息造假案曝光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Sarbanes-Oxley法案》,要求公众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且该报告还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我国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一步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依据。上市公司透明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做出投资决策,应引起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本文以2010沪市A股85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日前后较短时间窗内股票价格变动情况,尝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做出分析。首先,阐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根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把沪市公司分为“标准披露组”和“非标准披露组”两组,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其次,采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引起了市场的反应;标准披露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市场有正向的反应;标准披露组和非标准披露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映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明显大于后者,说明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最后,就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本研究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经验数据,能够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拓展了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范围,丰富了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