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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实践与中国“十五”及“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的实践证明,从政府强制节能到政府强制和市场诱致节能是节能减排绩效大于成本的路径依赖。在节能技术及技术创新日臻成熟,节能效果却不明显的情势下,法律制度创新就成为节能减排的契机。而节能证书交易制度设计与安排就成为中国节能减排法律制度创新的焦点。无论怎样定性,节能的主体都是企业或个人。节能证书交易制度就是从企业或个人作为经济人与理性人的本质出发,建构产权交易规则,形成节能市场,让企业或个人在追逐价值与效率中,使节能资本化、产业化。节能指标的质与量是其价值化与资本化的基础,节能投资者的参与是节能市场形成的条件,节能证书则是节能交易规则与空间,因而节能绩效取决于节能证书交易制度的合理性。欧盟等国的范式与经验的借鉴,中国政府强制节能的教训足以为交易节能证书在中国设计与安排的必然性提供依据。客观的制度需求与主观的制度供给的均衡,将成就节能证书交易制度在中国从理论走向现实,而法律进步将见证这一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