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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面积接近占全球海洋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是重要的海洋生物资源栖息地。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影响加剧,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公海逐渐构建起相关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和措施,着力于应对生物物种流失、生态破坏等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问题;但是,面对公海自由制度的冲击,区域性的安排和部门性的国际公约等现有的国际法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公海生物资源保护的要求,各国也正在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建立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实施协定进行谈判和磋商。目前,各国均表示该全球性的公海生物保护区网络应当建立在已有的国际法框架内,反观现有的关于公海保护区及其职能部门的国际法框架,全球性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文件已经对于公海保护区及其保护标准进行了初步的规定;部门性的条约也已经覆盖了渔业、航行、专门类别的动物保护、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治理,可见从如此错综复杂的公海国际法制度中整理出一个综合性的公海保护区管理制度,仍然需要对这些零散的部门公约和全球性公约进行分析整理,充分取其优势,补充到公海保护区制度中来。其中,重要的一环还有对现有的公海保护区案例进行研究,汲取在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方面的经验,使全球性的公海保护区网络制度在法律上建立与已有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协调运作,发挥全球治理机制优势,使公海保护区网络的建立、管理、执行和监督更加顺畅。在综合分析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以及国家间公海保护区实践后,本文最后一部分整合了现行国际法对公海保护区的建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实际作用;接着,对公海保护区与现行国际法体系建立长效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出建议,并对现行国际法缺失的部分的填补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为完善全球性公海保护区网络,弥补现有制度沟壑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