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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听证制度引入审查逮捕工作是刑事检察工作适应人权保障、完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兼得理念的一项创新举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从法律及司法政策层面强化了人权保障原则,确立了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为听证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理及现实基础。学界和实务界也在探索审查逮捕听证机制的运行机制,但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科学、合理地运行该项制度,学界与实务界在解读制度价值与制度可行性方面还存在分歧。诚然,将当前审查逮捕案件全部纳入听证程序范畴并不现实,也背离司法效率原则,但如何分流听证与不听证案件,也考验着一项司法制度能否彰显最核心的公平正义理念。在此背景下,笔者试从当前审查逮捕听证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及基层实务角度出发,探索审查逮捕分流式听证的可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