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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但是,目前在中国已有的研究中,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总体上实践有所欠缺,理论深度不够,且大多集中在对协商民主的建设的研究上,本文试图以人民政协为基本线索对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展开探讨,首先,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协商民主制度化,它首先是要实现法律化,只有将法律完善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政治秩序,同时,需要协商的具体程序与之相协调,共同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人民政协这一组织机构的建立以及具体规程的设立。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制度功能不健全、制度安排缺乏协调和配套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协商民主制度和具体规程缺乏法律的保障,协商渠道单一化,协商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基层协商监督不力等,所以本研究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则的规章制度,畅通渠道、提高意识和能力、拓展监督形式等举措,所以,本研究既加深了协商民主制度化理论层面的认识,也对落实协商民主制度化有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