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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控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一直以来在反垄断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经济学视角的分析都具有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中非常鲜明的一点是产业组织理论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密切联系。长期以来,各国反垄断审查的主要目标是并购所引起的反竞争效应,所依据的理论最初以美国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为核心;上世纪70年代中期芝加哥大学“效率学派”开始异军突起,他们坚持认为:一项企业并购如果不仅能够获得比较大的效率收益,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潜在的反竞争效应,那么该并购就会因为效率考量而获得竞争管理当局的批准。而在70年代以前,此类并购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反竞争的。至此,效率抗辩开始逐渐得到经济学界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视。很多国家的竞争管理当局开始允许企业在并购时进行效率抗辩。然而,效率抗辩本身也逐渐成为并购政策中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并购控制过程中涉及效率抗辩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其内容和涵义进行清晰定义,在此基础上对效率抗辩的具体内容和意义得出比较一致的结论。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尤其从产业经济学理论出发,对并购效率抗辩的反垄断理论和政策进行分析和探讨。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数理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对于横向并购而言,很早以来经济学家就发展出相对完善的理论解释,对横向并购的反竞争效应以及对社会福利的总体影响进行了认真讨论;相对于横向并购,非横向并购的经济学分析更具有争议性。非横向并购可以提高经济效率,这来自于它可以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消除相关市场双重垄断;此外,它会提高市场垄断力量、排挤竞争对手甚至形成市场封锁;至于买方并购,一些经济学家从买方抗衡势力角度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是治理卖方垄断的第三条道路,并因此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福音。但是,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则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的崛起则是消费者的巨大灾难。在政策研究方面,本文对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接着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以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为例对中国(非横向)并购效率抗辩的反垄断政策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文最后,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原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竞争状况,对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