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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智利圣地亚哥到2014年中国北京,反腐败合作一直是历届APEC会议的重要议题。自2005年3月APEC反腐败工作组成立,工作组相关会议成果列入每年的领导人宣言。到2014年8月,一共召开了19次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十年间,通过各经济体间的合作打击腐败变得日益重要和紧迫,APEC合作反腐进程也在逐步推进。2014年11月,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是APEC反腐合作的重大突破。但迄今对APEC反腐合作的研究还很有限。本文拟以莫劳夫奇克针对欧洲区域合作提出的自由政府间主义为框架对APEC反腐合作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探索出APEC反腐合作的可行路径。 本文梳理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合作的历史与现状,通过对APEC反腐败合作谈判各个阶段的分析,和将APEC反腐合作与欧洲地区反腐败合作进行对比,探索出了APEC反腐合作可能的路径。与欧洲的超国家的合作方式不同,APEC反腐合作更适合政府间的合作方式。同时,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修正了自由政府间主义的分析框架。在其分析框架的三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在国家偏好形成过程中,经济利益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在不同的国际谈判实践中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在中国的国内层次的博弈中,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就是国家偏好形成的一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