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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是国家开展反腐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工作。职务犯罪的侦查是通过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来遏制腐败,较其他各种方式而言,有鲜明的法治色彩。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有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的职责。但我国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自侦自监,主要依靠不太完善的自我控制,致使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侦查的启动、终止缺乏合法有效的监督制度,放纵犯罪与滥用侦查权的危险同样存在。本文以职务犯罪侦查和对侦查的监督两个角度为出发点,对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基本内容、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梳理,结合实际,重点解决主要问题,比照域外的侦查监督模式,吸收合理成分,着力于侦查监督机制的构筑与完善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全文将分为四章:第一章将与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相关的概念进行辨析,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与自侦案件的辨析,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界定,从而阐明所分析问题内涵;另外,分析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特征,明确所要研究的问题所处的领域,要完善的内容,找到研究的方向;第二章阐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及其监督的现状,包括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内部监督部门、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然后从这些陈述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检察院自我控制的不足,外部监督的局限,从中找到问题,进而说明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树立标靶,明确目标,有针对的进行研究,为的是立足实际情况,以法律理论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第三章是通过分析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侦查监督机制,分析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台湾的的侦查监督机制,对其监督的各自机制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着重比较了司法审查制的共同点,还找出了差异。文章在本章中将我国在相关法律和制度上的情况进行了陈述,根据我国的基础条件进行较详细的分析,旨在借鉴先进、合理的做法;第四章是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建议。改良是从完善内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引入先进理念、学习和创新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根据我国的现在的情况,就如何逐步细化、强化监督机制,开展有益的思考。全文不惜笔墨介绍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方面的实际情况,发现诸多问题,把握其中的重点,落脚于研究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文中基本是采用比较法进行分析和研究,其基础是现在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不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根据法治较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该需要有一套权威、公正的监督机制来制约职务犯罪侦查,达到权力制衡、保障人权的目的,还要能有效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