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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当今社会,存在一些轻微犯罪或多次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他们的行为所造成客观危害性并不大,但是他们主观上却有着一定的人身危害,为了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对他们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多数西方国家,预防犯罪的措施是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形式出现,而在我国,劳动教养曾经作为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对教育、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其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扭曲和变形,最后因其合法性、法律程序、人权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被废除,借鉴学习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是建立我国预防犯罪制度的一条创新道路。本文首先是从对废除以前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演变出发,将劳动教养的发展概括为五个阶段,然后对劳动教养的性质、适用对象、审批程序、执行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第二章总结了废除之前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即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国际法的冲突以及其自身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再对废除劳教之后轻刑化、分流处理、保安处分、教育矫治四种替代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仔细甄别,得出教育矫治方案是最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最佳方案。最后一章通过对国内外著作及文献的阅读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建立我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构想和建议,尤其是将其和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