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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它是因为人类活动而造成的,给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利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的一种侵权方式。目前,关于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环境法学界面临一个两难问题:即“及时有效的救济受害人”与“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之间如何取舍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考察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平衡企业和受害人双方的利益出发,提出并具体设计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制度方式。本文包括以下内容:导论部分阐述了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以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为出发点,指出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进而分析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含义、地位等方面的问题。第二章则阐述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基础:法理学基础和社会学基础。其中,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法理学基础包括公平正义观的发展、利益衡平理论以及无过错责任的确立;社会学基础包括责任保险的发展和社会连带责任思想的确立。第三章则重点介绍了有关国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经验,然后加以比较研究,最后找寻到适合我国制度方式和制度设计的经验教训。最后一章则详尽分析了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具体制度设计,即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