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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之所在。新型城镇化相比于传统城镇化,其最大的新意在于坚持以人为核心的理念,由过去片面追求和注重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人口增加等,改变为以提升和挖掘城市内涵、历史文化、公共服务等软实力为重点,着眼于集约高效发展,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城乡一体、共享发展成果等诸多方面,更加注重农村和农民的利益,致力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县级政府作为基层权威性的社会公共权力主体,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最大的职能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影响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为县级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由于县级政府职能自身的边界不明、定位不清,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仍存在着诸如规划引导职能不健全、社会治理简单粗放、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县级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发展产业经济能力较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如何从这些问题中分析出深层次的原因,并找到完善县级政府职能的有效路径,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县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的现实命题。 本研究以我国新型城镇化为背景,从多角度理清新型城镇化与县级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分析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级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新疆县级市喀什市为例,通过对喀什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老城、东部新城分别进行考察,系统分析县级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县级政府职能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县级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