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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患者权利是指劳动者希望在职业活动中生命健康不受到损害,保障其正常社会生活;以及引起疾病时,能得到诊断和治疗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希望这种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肯定并加以保护。职业病患者享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知情权、赔偿权等权利。我国制定了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2001年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该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职业病患者的权利,但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相关法律不完善;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意识不强;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程序复杂。发达国家在职业病防治上有一些成功的经验:英国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美国,工伤保险赔偿与雇主责任边界划分明显;日本实行严格的企业监管制度,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相关责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积极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我国职业病患者权利的对策主要有:完善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相关法律;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病权利保障意识,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此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警觉性;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独立性,减少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简化职业痫工伤认定程序,以此确保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