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传统的官僚制的弊端也逐步的显露出来。高成本、低效率,与工业社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呼唤着新的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公共部门的管理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公共管理思潮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强调小政府大社会。治理和善治的理论的提出意味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它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是政府对公民回应性的增强,是政府还政于民的理论表达和实际需求的反映,其结果必然是民间社会的日益壮大及第三部门的蓬勃兴起。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一起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两者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非营利组织在与政府组织的对话中一开始便处于弱势地位,要想保证两者在公共管理中作用的真正发挥,必须明确界定两者的边界。边界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很前沿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所以很多领域都是新的,这就为我们的写作提供了便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边界划分在我国有这个必要吗?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边界划分在我国有没有可行性?划分有没有障碍?如何划分?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保边界的划分。本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同时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知识,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探讨,本文首先从我国转型期的特点,权力的特点,我国的现实问题的产生以及治理理论的提出四个方面探讨了边界划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接着分析了边界划分的基本理论,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理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边际效用,交易成本分析,随后对西方和我国的边界划分进行了回顾,笔者从政府职能、组织结构、公共物品、法律、社会结构,财政边界以及对于市场失灵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对两者作了界分,最后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边界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两个方面探讨了边界划分的障碍,从法律、自律、公共舆论和公益诉讼制度四个方面来保证边界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