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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是,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变迁的庞大障碍。事实上,“执行难”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自该现象出现以来,社会各界就未曾停息过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的探索,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阐释“执行难”形成的背景及原因,以期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所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仅需要司法改革,还需要从社会制度的建立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入手,从而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虽然,“执行难”问题广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时至今日,该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文将要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三个角度分别阐述有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原因以及解决对策。因此,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执行难”问题的总体概述。首先,由于社会各界对“执行难”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本文开篇就明确了“执行难”问题的内涵以及特征。确切地说,民事执行依据法律的规定,并以已经审判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由执法机关行使民事执行权,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相关机构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民事执行的特点主要是要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执行,而且执行要有据可依,依法执行;若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机关则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其履行执行义务。除此之外,第一部分还阐述了我国目前“执行难”遇到哪些困难,即对执行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待结案件过多、类型复杂、抗拒执行现象严重、目标财产难以执行、暴力抵抗。通过对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到“执行难”形式的严峻,并且阐述了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二章是对“执行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为下文更好地解决问题。首先,我国目前存在有关执行立法不完备的弊端,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不但需要改革现有法律体系,还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一些新的法律,以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如执法可操作性不强、拒不执行惩罚措施、执行财产控制无力等问题;另外,我国目前的社会严重缺乏诚信,随着经济发展,弘扬千年的诚信美德却面临危机,公民缺乏诚信理念,社会缺少信用机制,从表面上看会有碍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从深层次看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再次,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极力维护本地利益,当执行案件会危及地方利益时,严重干扰司法公正;最后,执行人员素质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难”问题。如素质的参差不齐、工作方式、态度的扭曲、职业道德的欠缺等问题,不但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更为严重地是损害国家司法形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最后一章是根据前一章分析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我国目前导致“执行难”的原因分析,解决此问题的对策大体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也是最为基本的,就是颁布一部专门针对“执行难”问题的法律,如《强制执行法》,这从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上看,都是可行的。而且,《强制执行法》的有效实施还要有《刑法》的支持,除此之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相应的做出调整、修改与完善;其次,在专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相关的社会机制,包括社会的信用机制、司法执行机构,负责监管、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最后,还要从全体人民的思想意识入手,提高全民的诚信理念,这将使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产生实质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