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其地位被日加凸显。公司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与公司的设立制度同样的重要,因为当公司出现不能在存续的状况时,应当允许其退出市场。而其退出方式和结果则涉及了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公司员工等诸多利益,因此设立一个科学、合理、完整的解散和清算制度是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我国的新《公司法》于今年年初刚颁布,其解散和清算部分除了增加司法解散制度外,并无大的修改。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简单,因此,法院在审理解散和清算案件时遭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围绕解散和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完善相关的法律内容,便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了公司解散的基本理念。因为司法解散制度和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故在第二节详细阐述了司法解散的概念、历史沿革和意义。另外,对公司清算的基本理论及特别清算制度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新《公司法》中所确立的解散和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指出问题并援引了域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第三章为完善我国公司法解散与清算制度的构想。对完善解散特别是司法解散制度提出具体的标准,并对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