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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化是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区分由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其是公法与私法二者相互融合的产物。公法私法化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在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中,出现了私法原则引入公法领域和公共任务的私人化管理的现象。这实质上反映了现代政府在行使职能上手段选择的多样化,当然,它的理论基础仍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前提,同时又肯定了私法对于公法的影响。也正是因为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反映了现如今社会关系的复杂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调整手段的多样。而行政法作为公法的典型代表,其私法化的表现尤其突出。 行政法的私法化是顺应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对于政府的要求逐步提高,政府要承担的公共任务也越来越多,行政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政府开始冲破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将私法理念和手段借鉴到行政管理之中,从而引起了行政法私法化的进程。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法私法化现象的分析,发掘其在实际的运作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和发展这一趋势。因为行政法的私法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能够更加有效的完成公共任务;其次对于广大民众而言,能够更好的表达自身意愿,更好的体现民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行政法的私法化也不例外。但只要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寻求解决的方法途径,便会促使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