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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基于偶然因素与犯罪行为相关进而间接侵害法益的生活行为或业务行为,行为人虽然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有所认识,但主观上却是为了实现独立于犯罪之外的目的,具备正当的生活意义、业务意义。这类特殊的行为被称之为“中立帮助行为”。中立帮助行为的双重属性——法益侵害性和生活、业务的正当性,决定了传统的帮助犯构成要件在对这类行为进行刑事规制时面临诸多困境。对此,国内外学说和实务都为解决其可罚性范围问题作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这些理论均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对帮助犯构成要件的整体检讨,导致该问题至今尚未被解决。随着中立帮助行为案例的愈发常见,其可罚性范围问题急需予以明确,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全文共分为四章,约三万七千字:第一章:中立帮助行为概述。首先,明确了中立帮助行为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和可罚的帮助犯,以实现公民行动自由保障和刑法法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然后,介绍、评析了学界向来对中立帮助行为进行概念界定时存在的两种思路,赞成异质化概念构建思路,最终提出定义——中立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实现独立于犯罪之外的生活法益或业务法益,偶然地与他人的犯罪行为相关联,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第二章:中立帮助行为问题的实务争议。通过案例罗列和司法解释梳理的方式,分别介绍了德、日以及我国在实务中处理中立帮助行为问题时的立场和方式,反映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真正重视中立帮助行为这一问题,忽略了其作为“试金石”对帮助犯构成要件进行检验的价值,以致于存在帮助犯处罚范围过大的问题和趋势,不利于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第三章:中立帮助行为问题的理论争议。关于限制处罚中立帮助行为的学说林林总总,大致路径要么是从主观要件出发,通过对帮助故意内容和认识程度的区分来限制处罚,要么是从客观行为出发,通过否定帮助行为的刑法属性或因果归责来限制处罚。各学说之间争议较大,尚未形成统一观点。经过对这些学说的梳理和评析,总结出中立帮助行为问题的解决路径不应当是在主观层面或客观层面设置特殊的考量标准,而是重新检讨帮助犯的构成要件,通过细化帮助犯构成要件的方式,来合理限制帮助犯的处罚范围,从而排除部分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第四章:中立帮助行为问题的解决路径。帮助因果性方面,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应体现为实质的因果促进性关系,即帮助行为在现实中以物理或心理的方式促进正犯的行为与结果的发生。其中,物理因果性的判断重点是,在考虑假定的替代条件下,帮助行为是否升高正犯行为、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心理因果性的成立,要求帮助行为对正犯的犯罪决意有维持或强化的效果并持续至犯罪结果的发生,且该效果能和物理促进效果等值评价。帮助故意方面,将帮助故意的认识因素细化为对正犯行为的认识、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识和对帮助因果性基础事实的认识,并且行为人须对上述特定事实达到相对清楚、具体和正确的程度。帮助故意的意志因素表现为行为人对帮助行为会促进正犯遂行犯罪所持的心理态度和对正犯行为会造成法益侵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了积极追求和消极放任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