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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数人侵权及大规模损害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侵权法领域的重要课题。为规范此等数人侵权行为,各国侵权行为法都设立了共同侵权制度,但是共同侵权行为制度内部存在很多待于研究解决的问题,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的划分、归责原则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差异。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件作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思维原点,是连接主体复数性和责任连带性的桥梁,可谓是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本质问题。本文通过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历史源头、发展趋势、立法现状的考察,分析我国学术界存在的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理论学说,力图从社会、经济、哲学等多角度考察,关注该制度背后的理性基础,在整个侵权行为法体系内部逻辑圆满和与社会当下价值趋向和谐的前提下,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件。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之迷思。本部分分析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存在的争议,说明“共同性”要件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我国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的学说评述。这部分重点介绍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的不同学说,如共同故意说、共同过错说、行为共同说、折衷说等,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梳理,探讨其内涵、理论基础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件原则上适用“主观过错”标准,例外的适用“行为共同”和“结果共同”标准。第三部分:理论演变中的发展趋势。本部分通过考察世界范围内和我国国内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的理论产生及发展,找寻其中统一的发展规律,以证明本文观点是符合这一发展趋势的。第四部分:利益平衡基础上的法律政策考量。本部分分析了共同侵权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及侵权行为法本身的功能限制,证明本文的观点是贴近利益平衡条件下的法律政策导向的,第五部分:逻辑圆满前提下的理论构建。本部分论证本文所持的观点是符合整个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逻辑关系的,并根据此观点进一步设计了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构建,即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一般共同侵权行为和特殊的共同侵权行为,其中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基础的,而特殊的共同侵权行为则例外的以客观关联为判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