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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逐步富裕,车辆渐渐成为了家庭的必需品。驾驶员、机动车与日俱增,这导致了我国现有的执法交警难以驾驭数量如此庞大的交通需要,由此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传统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启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智能化管理。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就是智能化管理的其中一种。现代社会,这种智能化的管理模式几乎已经被各国普及。电子交通警察执法,效率高,效能大,可以有效的解决交通警力不足的状况,节省人力,达到不分昼夜全时段执法效果,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及其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国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正式应用于交通执法是在1997年的深圳,至今仅有十三年的历史,因此应该说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新生事物,在应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与解决。主要表现在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的获取与告知、处罚程序的规范、手段与目的之问的平衡等,这是本文重点关注并希望解决的问题。在国内,关于电子交通警察及其执法方式的研究,大多是从电子交通的工作原理、管理模式、社会效应等角度来分析,即主要是从工科、管理学等方面来研究,一般探讨宏观的智能交通系统,如王敏竹的《大连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研究》、黄晓东的《兰州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计及其通信系统智能研究》、刘震宇的《试论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应用的新方向》等等。而从法律角度研究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问题的专业性文章非常少。至于国外的研究状况,国内的研究中并没有专门的文章涉及,都作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简单的说明。有一种观点认为,欧美国家电子交通警察执法与我国这样一种单独的应用于交通执法的系统不同,更多的是从工作原理和效果上作为先进经验进行说明和借鉴,并没有以法学的角度来评论国外的电子交通系统。因此,对于国外的研究,可查到的资料甚少。本文拟采用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介绍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阐述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境,提出笔者对于完善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交通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尽一点绵薄之力。具体来说,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概述。首先界定了电子交通警察的含义与特征,主要是与传统的人力交通警察相对比。然后阐述了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含义与方式。最后分析了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进行法律分析。这部分分为四小节。第一节分析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第二节论述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第三节分析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主体;第四节说明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第三部分主要论证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困境。主要是从法律依据问题、执法方式问题、执法程序问题以及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对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完善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主要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电子交通警察本身的设施、完善电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功能和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以及培养公民守法意识等角度提出笔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