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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政府为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政府的这种关注主要投向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新中国成立后的四十年间,针对农民的养老制度几乎没有。从1992年开始,政府陆续出台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供求的不均衡以及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情况不甚理想,经历了多次变迁,对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本文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分为老农保(1992—2002)和新农保(2002-2014)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中央部委出台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制度。四川省顺庆区在国家大政策环境下,切实执行制度的基础上,作了小范围的制度探索。如老农保、新农保制度除了在部分细节上有别于国家层面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中农保制度(2008—2011)。顺庆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经历了老农保、中农保、新农保三个阶段。在三种制度的更替中,农民的参保意识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消极影响、积极影响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首先从消极影响上看,制度变迁对顺庆农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信任;二是农民只愿选择最低档次、断保情况严重;三是选择参加职工社保的转保人数增多;四是农民对制度不了解。根据农民消极影响的表现,从制度不稳定、制度制定方法不科学、制度内容设计不合理、制度推行方式不完善、政府行使参与职能不足五个方面揭示消极影响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其次,从积极影响上看,制度变迁对顺庆区农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免缴费人员参保积极带动子女参保,农民开始主动关注养老问题,新参保和提高档次的人数增多三个方面。通过分析得出:制度往更完备和科学的方向变迁、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民养老问题、制度变迁对农民的逆向激励作用是积极影响产生的原因,并从原因方面阐述积极影响的产生过程。最终得出结论: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越稳定、政府行使参与职能越充分、制度制定方法越科学、制度内容设计越合理、制度推行方式越完善,农民就越愿意相信制度而选择高档次参保。最后,从制度层面提出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建议:一是以立法形式确立制度形式;二是加大政府参与力度;三是提高农民对制度的认知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