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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使公司资本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这一次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经济意义,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到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与股东出资等方面的变化,本文基于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从法律角度对此次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以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该制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论述了该制度的含义和分类,对本文所研究的该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度逐一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结合2013年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比如在立法上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认缴制度之后,公司设立时的登记机关不再干预股东出资的实际缴纳情况,验资这一环节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取消了用货币作为出资的比例要求等等,分析了此次资本制度修改的价值取向,另外分析了资本制度修改的特点和规律:由“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由“法定资本制”到“不完全授权资本制”的转变;由“控权”到“放权”的转变;第三部分,基于对该制度的宗旨及现状,分析了该制度法律规制当前存在的缺陷。在安全方面,创业成本降低,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空壳公司的出现;验资环节废除之后,面对过于宽松的准入标准,很可能会导致注册资本虚高;认缴制度实施之后,抽逃出资的风险并没有降低或者是不再存在;放松出资管制,公司的信用将会出现危机,另外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没有建立或者是不完善;第四部分,基于上述对公司资本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安全方面健全资金保障体系;针对抽逃资金这一侵权行为提出防范建议;完善公司信用机制,保护交易安全;放宽出资方式准入;简化公司增资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