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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伦理关系作为政治、经济、伦理等价值理念的集合体,深度反映和制约着人类文明进程。中国和英国分别作为东西方文明的代表性国家,从中西比较视域检审两者近代历史上的政商伦理关系,对于透视历史和关照当代乃至未来文明走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英近代都曾出现过一股重商主义思潮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引领各自国家从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任务,在这个特殊的转型时期,其政商伦理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过渡型特点。通过从伦理学角度对中英近代政商关系的职业德性、制度伦理和伦理规则进行全方位比较,并加以案例剖析的佐证,由此缕析其整体伦理特性及其历史作用,为新时代政商伦理关系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镜鉴。首先,中英近代政商阶层的职业德性是构成其政商伦理关系的内在美德伦理因子,强调自律性的道德倾向。中英两国在经历千百年来纷繁复杂的历史沉淀之后,形成了形态各异的东西方两种伦理文化。中英近代官僚阶层和商人群体的价值取向散发出各自独特的品质,晚清官僚阶层在官本位思想主导下呈现出与商争利的价值主导,英国近代官僚阶层则在契约精神和宪政传统的影响下表现为与商互利的价值导向。从商人阶层德性分析,主要体现出以晚清商人的“绅商”精神和英国近代商人的“职商”精神为主的精神特质。从中英近代政商群体的职业德性的文化根基来看,由于晚清深受儒家伦理支配而其义利观突出见利思义的倾向,英国则在新教伦理的统摄下体现为以义统利的新型义利观和天职观。其次,制度伦理扮演政商群体内在德性及其外在互动规则的中介角色,突出表现为他律性的制度伦理规范。从相关政商制度伦理角度来看,晚清皇权专制的政治传统塑造出封建权力型商品经济,商人在政商关系中缺乏主体权利,依然强烈依附于封建政体及其官僚阶层;相比而言,英国近代在多元政治力量互相博弈的宪政政治结构中,经济上呈现出契约型商业经济特征,商人所具有的主体权利优势使其在政商互动中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从商业规范角度分析,由于中国古代商人是一种“无法之商”,直至晚清时期向“有法之商”过渡,并且其近代商业规范的移植性较强,政府掌握了建立商业规范制度的主导权;英国中世纪具有相对发达的商人习惯法,商业规范根据商人的商事活动而自发演变,商人成为制定商业规范的主体,并且在近代商法现代化进程中依旧扮演重要角色。在商业组织伦理层面,晚清官督商办企业在运营上主要表现为“权操于上”的规则导向、企业管理官僚化的倾向以及护商与剥商现象并存的两极化特点,勾勒出实质理性的强烈色彩;英国近代的特许公司由于具有经济与政治的二元属性、高度自治性和排他性等特点,伦理上带有浓厚的形式理性因子。然后,政商互动的伦理规则是政商美德伦理和制度伦理的外化形态,是一种介于自律和他律之间的伦理状态。在中英近代政商互动的伦理规则层面,晚清官僚与商人之间保持着一种“官主商从”的依附型伦理关系,商人对官员的依附与粘连成为其商业经营的政治保障,并且商人的政治缺位成为一种常态。英国近代官僚与商人之间形成一种独立型的互动伦理关系,并呈现出商人政治化的倾向,君主与商人之间集中表现出直接交易型的关系形态,同时商人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使官商一体化现象尤为突出,而且行贿、院外游说等方式也成为商人间接干预政治决策的重要途径。从比较层面来分析,晚清时期以威权主导为其政商互动规则的伦理主线,而且商人缺乏独立的政治人格;英国近代则以利益至上的伦理规则为导向,商人能够保持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人格。与此同时,中英近代出现了绅商阶层流动的现象,晚清主要表现为绅商之间的对流,英国近代则主要突出商人向贵族的单向流动,这种现象深刻影响了二者政商伦理关系的性质与发展。再者,典型案例的剖析与比较。通过分别选取晚清时期的轮船招商局和英国近代的利凡特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以从微观层面观察其政商伦理关系的运作机制及其突出特征。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在晚清中央政府的特许下以官督商办的股份制模式运营,政府为招商局提供诸多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在官商互动中,官员因其政治逻辑使然而具有与商争利的价值取向,故此招商局的管理权把持在官僚手中,形成官权强于商权的态势,致使招商局管理官僚化并伴随官方的勒索现象。相比而言,利凡特公司作为英国近代早期的一家典型的特许公司,由英王颁发特许状而享有合法地位,垄断经营英国至地中海地区的贸易。在其政商互动中,官僚乃至君主以互利为其主要价值导向,王室或政府在国家政策上对公司大力支持,公司也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商人主导公司的管理权而使其能够保持独立运营,政商之间权责相对清晰。最后,通过比较分析可知,晚清政商关系的伦理困境在于其商业伦理政治化的显性特征,并且这种困境对民国时期的政商伦理关系产生了尤为深刻的影响。英国近代的政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的极化现象,突出表现为政治伦理商业化的特征,这不但为英国在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功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英国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提供了无限的动能。中英近代政商伦理关系显然都不属于良性的类型,它们的主要历史镜鉴价值对于当代构建新型政商伦理关系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具体来讲,在伦理指向上,应该主要聚焦于为追求公共善的国家与市场的伦理关系、追求公正善的政府与企业的伦理关系、追求职业善的官员与企业家的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