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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草根公益组织不断涌现,与政府的协同也越发频繁。草根公益组织在协同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产品及社会服务的提供等诸多领域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在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协同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两者协同效能的发挥,因此探讨我国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协同状况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R市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协同状况的实证个案为依据,结合实际调研案例,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于我国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协同状况进行了探讨。文章首先从概念的厘清入手,介绍了草根公益组织和协同论的相关理论。接着以R市协同现状为基础,分析目前我国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协同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同时以美国、日本两国协同中的有益经验为借鉴,对于实现我国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良性协同从四个维度进行了路径探讨:一是理顺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在协同中的关系,重点从职能关系、责任关系、利益关系、互信关系四个方面加以明确,这是实现良性协同的前提;二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包括与草根公益组织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以及加大对草根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这是实现良性协同的保障;三是提升草根公益组织的自我完善,要做到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专业化水平、提高运作透明度、加强协同意识,这是实现良性协同的基础;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利用社会化媒体助力公益传播,提升公民公益热情,为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良性协同提供更好的环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