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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削减了地方财政权力的同时,增大了地方政府在基础建设、社会经济、民生问题方面的处置权利与责任。使得地方政府逐渐萎缩的财权与不断膨胀的事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而旧的《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举债。在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之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融资平台公司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压力,拉动经济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世界,我国政府推出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致使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基于其主要投资方向为基建公益项目,收益近乎为零,导致了大量债务无法偿还,最终计入地方债务,由地方财政兜底。随着融资平台公司的不断增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不断增大,最终触动了中央的神经,开始对融资平台进行大力整顿。国务院、财政部、中央银行等各监管部门密集发文,要求对融资平台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尤以2014年的国发43号文和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其影响最大。43号文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利,失去了地方财政兜底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转型。本文在借鉴融资平台转型及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接下来结合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将167家融资平台公司按东、中、西部进行划分,并对其经营绩效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及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转型路径,以期对当前形势下面临转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