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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在社会基层管理方面逐步建立了与当时政治制度相匹配的社会基层管理体系,在城市建立以国营单位为主体、街道居委会为配合的管理体系;在农村建立以改造过的“人民公社”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国家通过这两种极负行政色彩的“组织”来实现对社会基层的一元化管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改变了原先由这些“组织”承担的许多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基层管理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这些变化导致政府必须要调整思路,重新构建新型社会基层管理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推出以民主自治为指导思想的社区建设,并在管理的具体方式上改变政府一元管理模式,采取政府、市场和社区共同参与的三元管理架构。1993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社区服务的意见》提出了“社区建设”的要求,并于2001年结束了试点工作在全国城市范围内全面启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部署。至此,我国社区建设在全国城乡之间全面开展起来。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带来了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城市在用地数量方面的急剧增加带动了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成城市用地,与此同时位于那些土地上的原来“城郊村”被征用成“城中村”后来成为“村改居”,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自然成为城镇居民,这种情况在苏州地区尤为明显。“村改居”社区虽然在建筑形态和市政建设等方面与城市相差无几,但其管理体制和思维方式等方面还保留着村委会时期的明显特征。因此,对这种特殊类型的城市社区,既不能直接照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模式也不能完全沿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模式,而是要根据社区管理有关理论,结合“村改居”社区的具体情况来构建一种适合这种过渡型社区的管理体制模式。伴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我国理论界和学术界对典型城市社区的研究比较充分,对这种特殊城市社区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由于这种类型社区具有自身情况的复杂性、区域面积的广泛性和发展过程的重复性,所以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有关理论作为指导,通过理论研究、案例剖析以及分析比较等方法,在对苏州市红庄社区为典型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国内外典型城市社区的管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现阶段苏州市新型“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