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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经济损失的赔偿一直是侵权法上一个棘手的问题。纯经济损失与传统的损失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处理办法。纯经济损失所包含的外延广泛,种类繁多。因此学术界归纳了四个类型的纯经济损失:反射性损失;转移性损失;对错误信息、建议和专业服务的信赖所导致的损失;公共服务、交通通道和公共设施的关闭造成的损失。其中最后一种因公共资源导致破坏的受害人众多,后果严重成为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我国海上石油泄漏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因公共资源破坏导致大量的赔偿请求也随之而来。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建立石油污染赔偿制度的需求愈加紧迫。
本文共有七个章节。
第一章:引言。由于我国石油进口量和对外依存度的增加,石油污染事故越加频繁。而污染赔偿中的难点就是纯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二章:对纯经济损失概念进行解析,并对外延广泛的纯经济损失进行学术上的分类,以便对纯经济损失的含义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三章:用比较法分析方法,总结了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关于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态度和在油污损害领域的纯经济赔偿态度。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海洋油污领域的国际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基金公约》,以及基金在赔偿纯经济损失的实践。
第五章:我国关于海洋油污纯经济损失的赔偿现状,包括国内立法现状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由于我国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国需要加强海洋油污领域的立法,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第七章:结语。纯经济损失赔偿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可以让每个受害人得到充分、高效、公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