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有效行使的职责。然而,由于国家偏重打击犯罪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构造上的对立、立法上的原则化和模糊化等,实践中检察机关未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未能发挥检察机关的保障功能和履行法定的保障义务。“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仍然层出不穷,权利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仍然阻碍着辩护律师权利救济的实现。长此以往,必定会导致控辩双方力量的失衡,影响律师刑事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从而影响到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因此,检察环节律师刑事辩护权保障制度的构建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分析和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权利的实证分析,总结权利运行及保障中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完善相关权利与制度的构想。文章以检察环节律师刑事辩护权保障的完善为研究中心和目的。首先,在理论上对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及其保障进行具体的分析,包括检察机关应该以何种角色定位来保护辩护律师权利以及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内涵、保障基础、保障意义等相关基本理论。其次,对司法实践中我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的现状进行考察,介绍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的基本现状,同时总结出律师刑事辩护权运行及其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理念、立法、司法、制度等方面分析律师刑事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再次,对域外部分国家律师刑事辩护权保障制度进行考察,并与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保障制度进行对比,从而吸收借鉴其保障理念、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最后,在以上研究基础之上结合国外先进法治理念和保障制度,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应该如何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建议。包括立法上应该如何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进行完善,相关救济程序应该如何设计以及司法实践中应该形成怎样的长效机制,以完善我国检察环节律师刑事辩护权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