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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及国际性立法文件均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行为所致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说明我国应当确立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对该制度的建立提出个人的看法。 本文首先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谈起,通过对相关名词的界定来明确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问题,并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其次,笔者探讨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对此笔者认为此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十分必要,而且在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上也是是可行的;紧接着,对目前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理论观点争议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有现实基础的;最后,笔者通过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模式、构成要件、限制原则的探讨,提出了如何在我国建立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