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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作为一种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它的规制成为竞争法上的一个重要议题。普遍认为搭售会产生提高进入障碍、排除其他竞争者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后果,同时还会损害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搭售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各国竞争法都对搭售行为进行规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竞争法体系趋于完整,但是《反垄断法》中有关搭售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冲突。研究搭售行为对完善与协调我国竞争法体系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运用比较法、经济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理论探讨,研究关于搭售的理论演变。特别是通过经典案例分析,研究关于搭售行为的法律判断标准,使论文能达到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最后通过论证,指出我国竞争法应如何完善对搭售行为的规制制度,并确定其法律判断标准。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搭售行为的概念,对搭售行为进行界定,对该行为与相关行为进行比较,介绍其常见形式和分类,分析该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介绍搭售行为的经济学理论及法学理论。经济分析方法在搭售上运用较多。古典学派认为搭售可以将垄断者在一个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力量传递到另一个产品市场,从而使垄断者可以同时垄断两个产品市场,获得比单独垄断更多的利润,因此认为搭售具有违法性。芝加哥学派认为搭售具有增进效率的作用,是当然合法的。而后芝加哥学派通过经济学研究认为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存在欠缺,得出搭售的确有可能限制竞争的结论。法学理论主要介绍了竞争法中的自由竞争理论和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理论。第三部分对主要发达国家关于搭售行为的立法例进行比较。在这一部分主要以美国法为主,系统地介绍了主要发达国家关于搭售的立法。第四部分介绍司法关于搭售行为的判断标准。这一部分通过回顾司法判例分析搭售行为法律判断标准的演变。回顾搭售行为的判断标准的演变,古典学派下的当然违法原则对司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随着芝加哥及后芝加哥学派理论的出现,竞争法对搭售的规制逐渐趋于缓和,合理原则开始被适用于搭售的司法实践。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竞争法中关于搭售行为规制制度的回顾、总结和评价。这一部分回顾了《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搭售行为的专门规定的法条之不足,重点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法条。得出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反垄断法》,促进竞争法体系协调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