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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溯至亚当·斯密那个时代,市场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就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各抒己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具体的资本市场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样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文试图将研究对象锁定在资本市场之组成部分的二板市场中的具体政府行为——政府监管上。理论乃实践活动之指导,有鉴于此,文章的第一部分着重研究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文章先谈及二板市场之于主板市场差异而体现出的若干特点,进而叙述投资者所最为关注的二板市场里的风险。在市场和政府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上,科斯和斯蒂格利茨的观点深具代表性,因此,他们的定理在此处相遇。然后文章提出政府的经济作用及其在二板市场上所应体现出的作用。既然研究的是政府监管,接下来须对政府监管进行定义那是不言自明的。根据三个政府监管理论的发展时间先后,文章首先介绍了社会利益说,该理论认为监管通常发生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利益;接着介绍捕获论或追逐论,该理论认为监管当局往往为被监管者利用,监管所提高的是被监管产业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后介绍经济监管论,它提出了可检验的假设和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推理,但似乎当前的某些监管事实与理论并不完全一致。对前人三个理论的简单叙述之后文章明确地表明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利益说,并同时指出应以后两个理论为借鉴避免政府经济行为的失效。 有比较才能有借鉴,才能有促进。我们对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应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文章的第二部分选择若干个国家的二板市场加以比较分析,着重点在于这些二板市场中政府监管的比较。选择的四个市场分别为美国NASDAQ市场,欧洲EASDAQ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GEM), 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研究新加坡SESDAQ市场。首先对四个市场进行简单介绍。其次比较四个市场政府监管主体,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置体现着各个市场的监管原则。再次是监管内容的比较,监管内容的比较对我国政府监管内容制定意义重大,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二板市场设置上同样如此,但如果能采取一些 “拿来主义”,则有时可少走弯路,因此应关注它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之内容。最后是关于政府监管形式的说明,在比较过程中,特别是在监管主体的比较上我们发现有许多监管事务并不是由政府直接进行操作的。而文章研究的又是政府监管,是否离题万里呢?说明对此作出了回答。 研究了理论,比较了它国的情况,最终的落足点是我们要做什么和怎样做。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就回答了这个问题。首先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发展的十年历程并指出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完善证券市场功能的需要,也是我国中小成长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然后提出了我国将要设立的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思路。第一、监管原则。监管原则包括:l、监管运作与规则上独立于主板市场;2、信息披露为主;3、依循买者自负原则;4、股份全流通原则。第二,建立我国二板市场的政府监管组织体系。第三,我国二板市场政府监管举措。这些举措主要有:l、实行注册制;2、设立保荐人制度;3、建立做市商制度;4、上市公司须有完善的治理结构;5、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6、售股限制;7、申请上市公司标准;8、其它规定。第四,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我国当前关于二板市场政府监管的法律完规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