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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刑效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建立和谐社会与节约型社会中刑法和刑罚资源合理调配的标志之一。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执行环节,其基本职能是惩罚罪犯、改造罪犯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对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保障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文从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入手,用定性定量的方法主要分析了监狱刑罚执行的社会地位与作用,行刑效益观的理论根源,监狱行刑效益的内涵及其结构组成,影响监狱行刑效益的因素以及刑罚执行程序变革的基本方向,提出了限制或缩小监禁刑的使用范围,扩大非监禁刑刑罚措施的改革思路,主张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程序上建立、健全我国非监禁刑刑罚措施的适用机制,改变目前比较单一的刑罚执行模式,有效降低监狱行刑的各种成本,提高社会参与刑罚执行的广度与深度,从全社会整体协调的角度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刑罚资源,避免监狱因负担过重而影响刑罚执行的效益与效率,进而为我国监狱行刑的模式转换和监狱行刑效益的提高指明了发展方向。